关于《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临时用地补偿实施方案》的解读
五府办函〔2022〕21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
临时用地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临时用地补偿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
临时用地补偿实施方案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四川岷江航电老木孔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以下简称《规划报告》)、《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部分补偿补助标准调整报告(审定本)》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顺利实施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临时用地补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四川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以下简称老木孔枢纽)工程临时用地工作,由区政府按法定程序依法组织实施。竹根镇、牛华镇、冠英镇人民政府做好老木孔枢纽工程临时用地补偿工作。
二、征用土地范围、面积
征用土地的范围:老木孔枢纽工程涉及的竹根镇、牛华镇、冠英镇征用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征用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三、征用土地的补偿
(一)临时用地补偿。
1.临时占用耕(园)地1年以上的,每占用1年耕(园)地按3150元/亩补偿,养殖水面参考耕地补偿标准执行。
2.临时占用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工矿仓储用地,按征用耕(园)地补偿标准的一半补偿,即1575元/亩。
3.临时占用裸地、滩涂、河流水面等不计补偿费。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乐山市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执行。
(三)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
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参照《乐山市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执行。
(四)耕地恢复期补助。
结合土地熟化期限和过程,对复垦后耕地进行3年熟化期生产补助。第1年1575元/亩;第2年945元/亩;第3年630元/亩。
四、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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