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我区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近期,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以下简称《通告》)。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确定如下。
五通桥区属于三级盆地中切丘陵区,地貌以丘陵为主,兼有平坝、低谷,最低海拔270米,最高海拔680米。丘陵面积307.35平方公里,占区境幅员66%;平坝面积101.52平方公里,占区境幅员21.8%;低山面积为56.81平方公里,占区境幅员12.2%。岷江由北向南纵贯全境,将丘陵区分为东西两大片,冲积形成北宽南窄的沿江平坝,东西长约27.89千米,南北宽约26.18千米。
全区总体地势北高南低,东西两部向中部倾斜,中部是岷江冲积而成的平原,东部、西部为浅丘,西南部为深丘和低山区。岷江纵贯区境南北,将区境分成东西两大片。低谷山区分布于沫溪河以南的西坝、石麟两镇部分村组。该地域地势起伏大,切割深,多为深沟窄谷的低中山地貌,海拔在500米以上,相对高差
200米。丘陵区被岷江截隔为岷江东部丘陵和岷江西部丘陵两大部分,平均海拔400米左右,相对高差20米-30米。据此确定我区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为丘陵,执行丘陵地区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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