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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区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的通知 五府函〔2024〕7号
发布时间:2024-03-22 14:03    来源:五通桥区政府办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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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我区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近期,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以下简称《通告》)。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确定如下。

五通桥区属于三级盆地中切丘陵区,地貌以丘陵为主,兼有平坝、低谷,最低海拔270米,最高海拔680米。丘陵面积307.35平方公里,占区境幅员66%;平坝面积101.52平方公里,占区境幅员21.8%;低山面积为56.81平方公里,占区境幅员12.2%。岷江由北向南纵贯全境,将丘陵区分为东西两大片,冲积形成北宽南窄的沿江平坝,东西长约27.89千米,南北宽约26.18千米。

全区总体地势北高南低,东西两部向中部倾斜,中部是岷江冲积而成的平原,东部、西部为浅丘,西南部为深丘和低山区。岷江纵贯区境南北,将区境分成东西两大片。低谷山区分布于沫溪河以南的西坝、石麟两镇部分村组。该地域地势起伏大,切割深,多为深沟窄谷的低中山地貌,海拔在500米以上,相对高差

200米。丘陵区被岷江截隔为岷江东部丘陵和岷江西部丘陵两大部分,平均海拔400米左右,相对高差20米-30米。据此确定我区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为丘陵,执行丘陵地区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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