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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五通桥区岷江航电枢纽工程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部分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4 11:21    来源:五通桥区政府办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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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府办函〔20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乐山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乐府函〔2024〕109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五通桥区岷江航电枢纽工程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标准》印发你们,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本通知适用于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和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的配套补偿,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五通桥区岷江航电枢纽工程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标准表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附件:五通桥区岷江航电枢纽工程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标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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